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行业标准)
发布时间:2008-01-05 阅读 次
2.2.11 伸出屋面管道根部渗漏,应将管道周围的卷材、胶粘材料及密封材料清除干净,管道与找平层间剔成凹槽并修整找平层。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增设附加层,用面层卷材覆盖。
卷材收头应用金属箍箍紧或缠麻封固,并用密封材料或胶粘剂封严。
2.2.12 屋面大面积渗漏,防水层丧失防水功能进行翻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2.1 防水层大面积老化、破损,应全部铲除,修整找平层及保温层。找平层应平整、牢固,找出泛水坡度,表面应无起砂、脱皮及裂缝等现象。
2.2.12.2 防水层大面积老化、局部破损,在屋面荷载允许的条件下,宜保留原防水层,增做面层防水层。
防水层卷材破损部分应铲除,清理面层,必要时应用水冲刷干净,局部修补、增强处理后,铺设面层防水层,其卷材铺贴应符合国家现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2.3 涂膜防水屋面
2.3.1 涂膜防水屋面渗漏查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2.3.1.1 暴露式防水层应检查平面、立面、阴阳角及收头部位涂膜的剥离、开裂、起鼓、老化及积水现象;
2.3.1.2 有保护层的防水层应检查保护层开裂、分格缝嵌填材料剥离、断裂现象;
2.3.1.3 女儿压顶部位应检查压顶部位开裂、脱落及缺损等现象;
2.3.1.4 水落口及天沟、檐沟应检查该部位破损、封堵、排水不畅等现象。
2.3.2 涂膜防水层局部裂缝、空鼓、脱落等引起渗漏,应进行局部渗漏维修。涂膜防水层大面积老化、损坏、严重渗漏,应进行翻修。
2.3.3 涂膜防水材料选用应根据气温条件、屋面坡度、使用条件及渗漏部位,采用不同材性的防水涂料。
2.3.4 涂膜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2.3.4.1 涂膜防水层的最小厚度:沥青基防水涂膜厚度不应小于8mm;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厚度不应小于3mm;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厚度不应小于2mm。
2.3.4.2 涂膜施工,两遍涂层相隔时间,应达到实干为准。
2.3.4.3 雨天、雪天严禁施工,五级风以上不得施工。沥青基防水涂膜在气温低于5ºC或高于35ºC时不宜施工。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和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施工环境气温宜为:溶剂型涂料一5~35ºC;水乳型涂料5~35ºC。
2.3.4.4 涂膜防水层维修或翻修时,应先做涂膜附加层,附加层宜加铺胎体增强材料。
2.3.5 防水层规则裂缝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2.3.5.1 清除裂缝部位的防水涂膜,应将裂缝剔凿扩宽,清理干净,用密封材料嵌填,干燥后,缝上干铺或单边点粘宽度为200mm-300mm的隔离层。
2.3.5.2 面层铺设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层,其与原防水层有效粘结宽度 不应小于100mm。涂料涂刷应均匀,不得露胎,新旧防水层搭接应严密。
2.3.6 防水层无规则裂缝维修,应铲除损坏的涂膜防水层,清除裂缝周围浮灰及杂物,沿裂缝涂刷基层处理剂,待其干燥后,铺设涂膜防水层。防水涂膜应由两层以上涂层组成。新铺设的防水层应与原防水层粘结牢固并封严。
2.3.7 防水层起鼓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2.3.7.1 将起鼓部位的防水层,用刀呈斜十字切割,排出泡内气体,翻开切割的防水层,清除杂物并晾干。将切割翻开部分的防水层重新粘贴牢固,上面铺设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层,周边应大于原防水层切割部位,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外露边缘应用涂料多遍涂刷封严。
2.3.7.2 防水层已起鼓、老化、腐烂,应铲除防水层并修整或重做找平层。水泥砂浆找平层应抹平压光。再做防水层。
2.3.8 防水层老化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2.3.8.1
将剥落、露胎、腐烂、严重失油部分的涂膜防水层清除干净,修整或重做找平层。
2.3.8.2 重做带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层,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外露边缘应用涂料多遍涂刷封严。
2.3.9 屋面泛水部位渗漏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2.3.9.1 清理泛水部位的涂膜防水层,面层应干燥、洁净。
2.3.9.2 泛水部位应增设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涂膜防水层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2.3.10 天沟、水落口维修,应清理防水层及基层,天沟应无积水且干燥,水落口杯应与基层锚固。施工时先做水落口的增强附加层,其直径应比水落口大100mm,铺设涂膜防水层应加铺胎体增强材料。
2.3.11 涂膜防水层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1.1 保留原防水层时,应将其起鼓、腐烂、开裂及剥落部位防水涂膜清除。局部维修后,铺设涂膜防水面层,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2.3.11.2 全部铲除原防水层时,应修整或重做找平层,水泥砂浆找平层应顺坡抹平压光,面层牢固。铺设涂膜防水面层,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对天沟、水落口、泛水等节点部位,应先做处理,其做法应符合本规程第2.3.9条及第2.3.10。
屋面板缝中灌细石混凝上应密实,设置背衬材料后,嵌填密封材料并封闭严密;
抹找平层时,分格缝应与板缝对齐、均匀顺直,缝内设置背衬材料后嵌填密封材料。
涂层施工时,板端缝部位应空铺附加层,每边距板边缘不得小于100mm。
2.4 刚性防水屋面
2.4.1 修缮前应对屋面渗漏进行查勘,确定渗漏部位及渗漏原因。查找裂缝宜用浇水法检查。
2.4.2 刚性防水层裂缝及节点部位渗漏修缮宜采用密封材料、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亦可采用掺无机材料或有机材料外加剂的刚性防水材料。
2.4.3 防水层裂缝维修,宜针对不同部位的裂缝变异状况,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4.3.1 采用涂膜防水层贴缝维修,宜选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或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涂膜防水层宜加铺胎体增强材料,贴缝防水层宽度不应小于350mm,其厚度为: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不应小于3mm;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不应小于2mm。沿缝设置宽度不应小于100mm的隔离层,贴缝防水涂料周边与防水层混凝土的有效粘结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2.4.3.2 采用防水卷材贴缝维修,应将高出板面的原有板缝嵌缝材料及板缝两侧板面的浮灰或杂物清理干净。
铺贴卷材宽度不应小于300mm,沿缝设置宽度不应小于100mm隔离层,面层贴缝卷材周边与防水层混凝土有效粘结宽度应大于100mm,卷材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卷材粘贴应严实密封。
4 厕浴间渗漏修缮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房屋厕浴间的楼地面、前面及与设备交接部位的渗漏修缮工程。 4.1.2 修缮前,应对厕浴间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漏水点,针对渗漏原因和部位,制定修缮方案。 4.1.3 检查管道与楼面或墙面的交接部位,卫生洁具等设施与楼地面交接部位,地漏部位。楼面、墙面及其交接部位,所产生的渗漏现象。 4.1.4 维修防水层时,先做附力层,管根应嵌填密封材料封严。 4.1.5 修缮选用的防水材料,其性能应与原防水层材料相容。 4.1.6 在防水层上铺设面层时不应损伤防水层。 4.2 楼地面 4.2.1 裂缝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大于2mm的裂缝,应沿裂缝局部清除面层和防水层,沿裂缝剔凿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的沟槽,清除浮灰、杂物,沟槽内嵌填密封材料,铺设带胎体增强材料涂膜防水层并与原防水层捂接封严,经蓄水检查无渗漏再修复面层。 4.2.1.2 小于2mm的裂缝,可沿裂缝剔除4mm宽面层,暴露裂缝部位,清除裂缝浮灰、杂物,铺设涂膜防水层,经蓄水检查无渗漏,再修复面层。对于小于0.5mm裂缝,可不铲除地面面层,清理裂缝表面后,沿裂缝走向涂刷二遍宽度不小于100mm的无色或浅色合成高分子涂膜防水层。 4.2.2 地面倒泛水和地漏安装过高造成地面积水时,应凿除相应部位的面层,修复防水层,再铺设面层并重新安装地漏。地漏接口和翻口外沿嵌填密封材料时,应堵严。 4.2.3 管道穿过楼地面部位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 穿过楼地面管道的根部积水渗漏,应沿管根部轻剔凿出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的沟槽,清理浮灰、杂物后,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并在管道与地面交接部位涂刷管道高度及地面水平宽度均不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1mm无色或浅色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4.2.3.2 管道与楼地面间裂缝小于1mm,应将裂缝部位清理干净,绕管道及管道根部地面涂刷两遍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其涂刷管道高度及地面水平宽度均不应小于100mm,涂膜厚度不应小于1mm。 4.2.3.3 因穿过楼地面的套管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水,应更换套管,对所设套管要封口,并高出楼地面20mm以上,套管根部要密封,如仍渗漏可按本规程第4.2.3.1款或第4.2.3.2款的规定进行修缮。 4.2.4 楼地面与墙面交接部位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4.1 楼地面与墙面交接缝渗漏,应将裂缝部位清理干净,涂刷带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层,其厚度不应小于1.5mm,平面及立面涂刷范围均应大于100mm。 4.2.4.2 楼地面与墙面交接部位酥松等损坏,应凿除损坏部位,用1:2水泥砂浆修补基层,涂刷带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防水层,其厚度不应小于1.5mm,平面及立面涂刷范围应大于100mm。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压槎宽度)不应小于50-80mm;压槎顺序要注意流水方向。按本规程第款的规定铺设带有胎体增强材料涂膜防水层,封严贴实。 4.2.5 楼地面防水层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1 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翻修时,应将面层及原防水层全部凿除,清理干净后,在裂缝及节点等部位按本规程第4.2.1条至第4.2.4条的规定进行防水处理,涂刷基层处理剂并用聚合物水泥砂浆重做防水层,防水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做面层。 4.2.5.2 采用防水涂膜翻修时,面层清理后,基层应牢固、坚实、平整、干燥。平面与立面相交及转角部位均应做成圆角或弧形。卫生洁具、设备、管道、(件)应安装牢固并处理好固定预埋件的防腐、防锈、防水和接口及节点的密封。铺设防水层前,应先做附加层。做防水层时,四周墙面涂刷高度不应小于100mm。在做二层以上涂层施工时,涂层间相隔时间,应以上一道涂层达到实干为宜。 4.3 墙面 4.3.1 墙面粉刷起壳、剥落、酥松等损坏部位应凿除并清理干净后,用1:2防水砂浆修补。 4.3.2 墙面裂渗漏的维修应符合本规程第3.2.1条的规定。 4.3.3 涂膜防水层局部损坏,应清除损坏部位,修整基层,补做涂膜防水层,涂厢范围应大于剔除周边50~80mm。裂缝大于2mm时,必须批嵌裂缝,然后再制懒水涂料。 4.3.4 穿过墙面管道根部渗漏,宜在管道根部用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涂刷二遍。管道根部空隙较大且渗漏水较为严重时,应按本规程第4.2.3.1款规定处理。 4.3.5 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够引起的惨漏,维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 维修后的防水层高度应为: 淋浴间防水高度不应小于1800mm; 浴盆临墙防水高度不应小于800mm; 蹲坑部位防水高度应超过蹲台地面400mm。 4.3.5.2 在增加防水层高度时,应先处理加高部位的基层,新旧防水层之间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 4.3.6 浴盆、洗脸盆与墙面交接处渗漏水,应用密封材料嵌缝密封处理。 4.4 给排水设施 4.4.1 设备功能性渗漏维修及给排水管道节点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1 设备必须完好,安装牢固。所有固定管件、预埋件均应做防水、防锈处理。 4.4.1.2 设备堵塞应疏通,管道节点渗漏应予以排除。 4.4.1.3 设备、管道维修时应注意保护已有防水层。维修工程结束后,必须检查与设备、管道接合部位的防水,如有损伤,应按本规程第4.2节和4.3节有关规定处理。 4.4.2 卫生洁具与给排水管连接处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1 便器与排水管连接处漏水引起楼地面渗漏时,宜凿开地面,拆下便器。重新安装便器前应用防水砂浆或防水涂料做好便池底部的防水层。 4.4.2.2 便器进水口漏水,宜凿开便器进水口处地面进行检查。皮碗损坏应更换,更换的皮碗,应用14号铜丝分两道错开绑扎牢固。 4.4.2.3 卫生洁具更换、安装、修理完成、经检查无渗漏水后,方可进行其他修复工序。 4.5 质量要求 4.5.1 修缮施工完成后,楼地面、墙面及给排水设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4.5.2 楼地面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畅通,不得有积水现象。 4.5.3 涂膜防水层应无裂缝、脱皮、流淌、起鼓、折皱等现象,涂膜厚度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5.4 给排水设施安装应牢固,连接处应封闭严密。

